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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把法官当“官”

2000-05-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卫平

说到法官,人们很自然地把重音放在“官”上,其实不然,法官从其职权来源、工作程序等各个方面看,都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官”,而是超越于行政官员的司法者、裁判者。可是无论是中国古代县官、州官即法官的治理传统,还是延续至今的法院管理模式,都会强化人们的这种误解。

法院在国家中的地位被行政“格式化”了,表现在法院与行政机关一样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工作人员也套上相应的行政级别。尽管法律给予了各级法院独立的审判裁量权,但法院行政化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在法院的相互关系中实际发生作用。例如,上级法院常常透过非正式的方式如电话和便函干预下级法院的司法活动。

(《工人日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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